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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创意策划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9 16:39:21浏览量:
新媒体创意策划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媒体创意策划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孙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媒体创意策划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媒体创意策划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2.3、最高限价:27.00万元,超过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2.4、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7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新媒体创意策划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类似的项目业绩(内容至少包含新媒体制作、发布、运维中的一项)。
注:(1)类似项目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投标人名称、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5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3获取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孙行者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305139890
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51216